电力企业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三级培训多长时间?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规定之: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电力企业比较重要,稍一疏忽,极易造成重大事故。因此,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三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一定不会少于上述规定时间的。
为了更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前你最需要的安全教肓培训定什么?
安全培训的目的是:
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广大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6.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员工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一)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二)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三)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碧险的权利。(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三)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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